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勤与请假制度

发布者:马克思学院发布时间:2018-11-01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管理,加强学生组织性、纪律性、安全性,现结合《烟台大学学生手册》关于考勤及请假的相关规定,制定《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勤与请假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三条学院对研究生上课、教学参观、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班会、集体活动等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将作为研究生参评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参考内容之一。

第四条 课堂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学生名单和课堂考勤表送达任课老师处,任课老师于每节课前对学生迟到、缺勤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研究生秘书反馈考核情况。

第五条 教学参观、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班会、集体活动等其他考勤由研究生秘书专门负责,活动组织者监督,班长协同执行。每次活动正式开始之前,由研究生秘书将签到表交予班长,组织到场学生签到。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到场情况汇报给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做好归档。

第六条 研究生上课、参会、活动,须履行好以下义务:

1、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旷会;

2、应具有良好组织性、纪律性,文明言行,着装正式;严禁带有色饮料和食物进入课堂、会议室、活动场地,忌短裤、拖鞋等暴露衣着;

3、严格遵守课堂、会议、活动秩序,避免不合时宜的聚众讨论,提高效率;

4、到场人员自备纸、笔,严格做好课堂笔记、会议记录。

第三章 请假制度

第七条 凡因事缺席以上考勤事项者,均须请假,并严格遵照马克思主义学院请假流程。节假日离校者必须获得导师、学院批准,并按时返校;若离校时间早于学校规定的正式放假时间,或返校时间晚于学校规定的正式开学时间,应履行学院规定的请假程序。

第八条 任何请假事项均须填写请假条(附件1)。请假时长在1-3日内,需由导师签字批准,交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签字、备案;请假时长在3-7日内,需由导师签字批准,由院领导或院领导指定的专人审批;请假时长在7日以上,则先由导师签字,再由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若涉及到离校、外出等情况,除填写请假证明外,同时应签署《研究生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遵守承诺。

第十条凡未经请假而缺勤、逾期不归者,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均以旷课论。若确有紧急情况(如急病、紧急事故),可电话联系导师、研究生秘书,经确认允许后先行请假,由他人代写请假证明,补全请假程序。请假期满,应由本人及时向批准人(部门)销假。

第十一条请假事由、时间必须填写真实,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全院通报批评。若因填写不实,或不经同意擅自离校而对有关自身安全、利益的一切事宜产生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该制度由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实施过程中可酌情调整,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第十三条 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