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管理条例

发布者:马克思学院发布时间:2018-09-0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开展学生工作管理,加强学生组织性、纪律性、安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学生组织

第三条机构设置。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组织部、宣传部、科研部、文体部、自律部。主席团包括:主席1名,由研二担任,协助学院部署学生工作;副主席1名,由研一担任。组织部、宣传部、科研部、文体部、自律部各设部长1名,由研一担任。组织部负责团建工作、团情统计、团费收缴等;宣传部负责全院各种活动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传递工作信息;科研部负责科技创新立项、学术/创业挑战杯等赛事和学习成绩;文体部主管校级比赛、院系活动等筹备工作;自律部主管全院考勤、请假、卫生检查和自习室维护等。

第四条任用资格。主席团须由研二在任研究生会成员自主申报,且学年成绩位列年级前1/2;各部部长可由研一全体学生自主申报。

第五条 任用方式。每届研究生会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3周(每年9月份),由符合申报条件者自行递交任职申请,交由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主持公开选举,学科秘书负责检票、唱票。

第六条 生效要求。选举大会须有不低于全院研究生总数2/3人员到场情况下举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人数1/2方可当选,择票高者任用。若当选者在任期内出现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或自身有违反校规校纪者,一经通报,撤销其职务,不得留任。

第三章 班级职务

第七条 职务设置。各年级设班长1名,团支书1名,组织委员1名。班长总体负责班内一切事务,协调班委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院通知、反馈学生情况。团支书负责团务,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各项活动与要求,具体负责团员信息管理、团费收缴、团日活动,协助党组织事务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发展新党员。组织委员主管图书借阅、学术活动考勤,并协助班长、团支书开展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任用方式。每届班委任期为一年;如有特殊需要,学院可视自身情况酌情缩减或延长任期。每学年第一学期第2-3周(每年9月份),各班自行递交任职申请,交由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主持各班公开选举,学科秘书负责检票、唱票。

第九条 生效要求。选举大会须有不低于全班总人数2/3人员到场情况下举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人数1/2方可当选,择票高者任用。若当选者在任期内出现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负责,或自身有违反校规校纪者,一经通报,撤销其职务,不得留任。

第四章 课堂及会议制度

第十条 学院课堂包括专业课课堂和实践课堂(学术讲座、研讨会、外出参观等),学院会议包括班级例会、全体研究生例会、团员大会、党员大会以及其他临时性学生工作会议。均须履行好以下义务:

1、提前1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会;

2、因故请假必须获得活动组织者、研究生秘书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具体请假事宜参照《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勤及请假制度》;

3、严禁带有色饮料、食物进入会议室;

4、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

5、遵守会议流程,避免不合时宜的聚众讨论,提高会议效率;

6、与会人员自备纸、笔,严格做好会议记录;

7、凡是学院课堂、会议等重大出勤活动,均须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学术讲座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十一条 宿舍文明纪律要求如下:

1、根据《学生管理手册》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宿舍规章制度;

2、不得留客住宿,不得夜不归宿,不得过分嬉笑吵闹,影响他人;

3、宿舍成员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人为损坏公共财产须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宿舍卫生纪律要求如下:

1、宿舍卫生标准要求:床铺叠放整齐;桌面整洁,摆放规整、无杂物;门窗、地板干净,无明显灰尘;卫生间配备洁厕工具(如:厕所刷、洁厕灵、纸篓等),及时清扫,杜绝异味;禁止在宿舍门窗、墙壁张贴任何东西;

2、各宿舍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值日同学维持好寝室卫生;

3、联合社区管理中心将对宿舍卫生、个人卫生进行评比,划分A、B、C三个等级,并对每周卫生评比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1、宿舍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斗殴、玩火;禁止私拉电线、使用违禁用品(如:“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电锅、变压插座等);

2、宿舍无人时,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3、宿舍走廊内、楼道口禁止对方私人杂物,避免发生紧急情况造成道路滞塞;

4、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件,应及时向校保卫处报案,并通知宿管人员和学院;

5、做好宿舍成员假期去向登记,并按要求向宿管人员和学院汇报。

6、宿舍长职责:全面负责宿舍事务,汇报宿舍有关情况;每天检查宿舍有无人员缺寝,维持就寝纪律;负责宿舍安全,监督检查本宿舍卫生,督促宿舍成员按要求摆放宿舍物品。

第十四条学院将联合社区管理中心进行宿舍卫生评审,并将宿舍管理作为学院团员推优、中期审查、奖学金评审、政治资格审查等涉及到综合素质表现项目的参考标准之一。具体实施方法为:依据社区管理中心的检查结果,每得1次C,宿舍4人各写1份“宿舍卫生情况说明”(包括值日人员、得C原因、整改措施等)上交至学院;宿舍每学期得C达到2次及以上,则在相应综合素质栏中扣0.1分,或降低一个级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实施过程中可酌情调整,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