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院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研究生对外交流与学术进步,特制定《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人应为已经完成开题报告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品学兼优的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尚未开题的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可酌情考虑。
第四条 申请人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烟台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须已确认被国内会议接收,或被邀请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
第三章 会议范围认定
第五条 学院资助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应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组认定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应在接收到会议主办方正式邀请信函后,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会议主办方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亦可)或参会论文录用通知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人填写《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申请表》,并附会议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研究生秘书办公室。
第八条 由学科组组成评审小组,根据会议主办组织、会议性质与规模、学术层次以及录用论文水平、申请者学业水平等条件,初步确定资助项目是否成立,填写《资助评审表》,报送学院核准资助。
第九条 经学院核准通过,申请人及时填写《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学院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未经学院审核通过而已经参会者,若会后向学院提出资助项目申请,学院将不予受理。寒、暑假期间如有确实需要申请会议者,可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申请表、协议书发至邮箱ytzw2010@126.com先行备案,开学补审。
第五章 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学术会议举办地点、行程安排等情况给与不同金额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会议注册费、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其中,差旅费资助标准为火车、动车的硬座票、硬卧票、二等座票,以及客车票。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1)受资助学生在会议期间产生的经费报销应符合烟台大学财务处的相关要求,不得超标。(2)会议期间严格按照会议通知中的起止时间报道、离会,不得因私外出。(3)参会交通的起止地点均为烟台(或烟台南),不得无故中途绕道和停留。(4)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申请时的预算使用。
第十三条 导师(课题组)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并根据学术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
第十四条 会议结束后,参会者应向院研究生秘书提交会议交流总结报告、会议发言报告等纸质材料,以及会议有关照片等电子材料。研究生秘书复核后,在各类资助不超过标准的情况下,据票报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
烟台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