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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直接影响

 

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

 

理,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

 

为主导,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把思政教育

 

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建设优良教风和学风,

 

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完成课堂教学

 

负有主要责任,自觉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提振师道尊严;

 

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

 

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第三条 教师须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

 

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 教师须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

 

《烟台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

 

明,为人师表,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积极正面的引导学生。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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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

 

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须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

 

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

 

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

 

力和家国情怀。既要讲好课,更要抓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

 

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

 

第六条 教师须主动公开课程信息,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告知

 

学生,包括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安排、阅读参考资料、参

 

考网站、实验和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评

 

分标准等,及时更新并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课程平台。

 

主动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

 

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

 

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七条 教师须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

 

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

 

按照《关于严格调、停课的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教师须备课

 

应充分,按时提交教学日历。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以保

 

证有充足时间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第八条 教师上课须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

 

授课,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教师在规定教学时间内应坚守岗位,

 

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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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党政管理干部、教学督评专家、教师听课须在课前5分钟

 

到达上课地点,听课期间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

 

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听课结束后,应当及时

 

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反馈信息。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条 学生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守信求实,好

 

学力行;勤奋创新,育德守纪,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

 

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一条 学生要自觉开展自主性、探索性、研究性学习。按时保

 

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积累有机结合,改进学习方

 

法,提高学习效率;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挑战

 

自我,积极参与学术前沿研究,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

 

力。

 

第十二条 学生要在上课铃响前到达上课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

 

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

 

处。

 

第十三条 学生要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

 

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

 

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尊重教师劳动

 

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课后可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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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反馈,也可向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改进教学工作。

 

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和语言攻击。

 

第十五条 学生要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

 

重的服饰到达上课地点,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上课期间,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睡觉或做其他与课堂学

 

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不准在教学楼走廊、大厅、教

 

室内喧哗、打闹、大声朗读。严禁在教学楼和教室内吸烟、乱扔

 

垃圾,禁止在教学楼内发放商业性传单。

 

第十六条 学生要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

 

设施,严禁使用锁链、胶带等工具破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

 

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 课堂教学有效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要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

 

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课堂

 

教学的重要性,切实遵守相关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师座

 

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对课堂教学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总结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烟台大学本

 

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细则》,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

 

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第五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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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

 

教学事故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烟台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

 

相应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依据

 

《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烟台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教学单位要切实强化教学建设,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师的违纪行为将纳入教学单位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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