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培育和践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直接影响
着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
理,营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氛围,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
为主导,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充分调动师生积极性,把思政教育
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教书育人长效机制,建设优良教风和学风,
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完成课堂教学
负有主要责任,自觉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提振师道尊严;
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
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第三条 教师须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
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强化和坚守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遵守宪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 教师须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
《烟台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
明,为人师表,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积极正面的引导学生。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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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
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五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须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充分用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
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
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
力和家国情怀。既要讲好课,更要抓好课堂纪律,对学生违反课
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予以批评。
第六条 教师须主动公开课程信息,把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告知
学生,包括教学目标要求、教学内容和安排、阅读参考资料、参
考网站、实验和作业要求、成绩构成、考勤要求、考核方式、评
分标准等,及时更新并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课程平台。
主动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采用在线开放课程、翻转课堂、混
合学习等现代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提
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七条 教师须按课表在规定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或提前下
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上课的,
按照《关于严格调、停课的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教师须备课
应充分,按时提交教学日历。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以保
证有充足时间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第八条 教师上课须使用规范文字板书,使用普通话或规定的外语
授课,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教师在规定教学时间内应坚守岗位,
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或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教学区域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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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党政管理干部、教学督评专家、教师听课须在课前5分钟
到达上课地点,听课期间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
开教室,不得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听课结束后,应当及时
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反馈信息。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条 学生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守信求实,好
学力行;勤奋创新,育德守纪,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
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一条 学生要自觉开展自主性、探索性、研究性学习。按时保
质完成学习任务,将课堂学习和日常积累有机结合,改进学习方
法,提高学习效率;注重把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挑战
自我,积极参与学术前沿研究,养成批判思维、提升创新创业能
力。
第十二条 学生要在上课铃响前到达上课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无故旷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按学生请假的有关规
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
处。
第十三条 学生要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加课堂
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
规范,养成学术诚信,不抄袭、不作弊,不剽窃。尊重教师劳动
成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传播教师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 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课后可直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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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反馈,也可向学院、教务处等部门反映,以改进教学工作。
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
和语言攻击。
第十五条 学生要衣着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或其他不庄
重的服饰到达上课地点,严禁将食物、饮料带入课堂。上课期间,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课堂上睡觉或做其他与课堂学
习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进出课堂。不准在教学楼走廊、大厅、教
室内喧哗、打闹、大声朗读。严禁在教学楼和教室内吸烟、乱扔
垃圾,禁止在教学楼内发放商业性传单。
第十六条 学生要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
设施,严禁使用锁链、胶带等工具破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
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 课堂教学有效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教学单位要在本单位内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课堂教
学纪律教育、做好教风、学风建设,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课堂
教学的重要性,切实遵守相关规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师座
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听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对课堂教学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总结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 教学单位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烟台大学本
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细则》,加大对课堂教学情况的监督、
检查,及时了解、处理本单位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
题。及时处理教学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避重就轻。
第五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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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
教学事故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烟台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
相应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相关部门依据
《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烟台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教学单位要切实强化教学建设,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教师的违纪行为将纳入教学单位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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